村里前几天贴了公告不让私自盖房,欢河村西街第十二排有一荒废多年的空宅基地,有一住户为以后的改造能更多地补偿,欲强行占院盖房,而且没有合法手续,请问现在在荒废的旧宅上盖房的算不算私搭乱建?有些住户凭着过去几十年前的老宅图,硬说是以前的老宅,强行占院盖房,更有甚者说某某人很多年前在这里住过,就把这块地当做自家的,请问以前的“老院”现在是否还有效?荒废的院落是否归集体所有?恳请政府部门对此事予以关注,加大管理执法力度,趁还没有盖房把村民这样的想法彻底打消,否则更多的村民只会抢宅基地,从而产生更多更坏的矛盾,局面会相当混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