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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达锦绣园开发商丧天良违合约众业主泣血诉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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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12:27: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0-26 11:30

兴达锦绣园一期,位于郑密路东,赵庄街南,分南北两院,南苑合同签订时12年10月31号交房,为双气地暖,白纸黑字,临到交房开放商尽然无耻毁约,要把原先做商品房住宅的南苑2单元改为酒店宾馆,不再为业主安装双气,也无具体交房日期和解决方案,开发商此行为属于严重坑爹行为的规划设计变更!!!!!

规定为地暖的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项目出现经规划部门批准规划变更开发商应当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可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决定是否退房;开发商未通知的,可退房而无明确的时间限制。不退房的,可与开发商协商补偿事项并签订补充协议,并赔付业主损失。

现开发商既无做正式通知又无解决方案,售楼部只声称,开发商不会再装双气,现在业主也无权利退房,即使退房你付银行的贷款利息也不做赔付,如果业主有异议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一个开放商对待业主,对待合同违约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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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5 14:54: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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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0-22 16:25:39 |只看该作者
温总理提议:要做个有良心的开发商。
连总理都无奈,只有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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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10-25 10:30: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兴达锦绣园项目开发商河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要求公司作出专题说明。该公司表示:兴达锦绣园项目1期合同约定2012年3月31日交房,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工程竣工手续延后,给广大业主带来很大不便,公司为此表示歉意,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业主赔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现正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争取早日按约定标准交房。网友反映规划不符的问题,建议向规划部门反映;配套设施的问题按合同约定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退房的问题按合同约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合同纠纷有明确约定的按双方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为此,建议信访人积极与河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尽快解决双方合同纠纷,我局将按照职责,督促该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协商不成的,建议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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