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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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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6:14: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市属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惰况进行监管;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惰况进行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三)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市政府规定,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行使投资收益和处置权。指导推进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改革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指导、监督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五)负责市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审核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收益运用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并加强监督管理。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向市属大中型重要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八)协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惰况。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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