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一)产前检查:800元/例;(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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