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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合同是开发企业通过招投标在社会上公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业主在购买房产时,也要同物业服务企业再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
依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我
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
管理。
关于保障房物业费高于1.1元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全国各城市均没有出台保障房的物业费收费价格。试想物业公司对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服务标准一样的情况下,所使用的人力成本是一样的,如果人力成本一样,那么体现在劳动力这个问题上,就不能有“贵贱”和多少之分。
我市《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执行了10余年,物业服务企业各项经营成本的大幅上涨和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多年不调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直接影响,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不仅不利于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还会严重影响到和谐社区、文明城市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2011年10月19日,我们物业主管部门曾向市委市政府专门建议:应尽快出台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有利于我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物业收费政策;其后,我们房管局联合市物价局,组织工作人员在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出台后,我们对物业行业重新进行了成本核算,制定了新的物业费收费菜单式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该物业收费标准高于以前的物业收费标准。该标准已上报市委市政府,我们期待能早日出台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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