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对<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质疑答复的再质疑》的澄清的质疑 1、针对回复中提到的“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是指开始通知投标人领取的起始时间,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起始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第一家来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领取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最后一家来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领取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我想问发售之日为7月10日从何而来?只需要调阅招标公司和报名人的相关通话记录即可证实真伪,更可况购买招标文件开的都有收据,一目了然很容易分辨真伪,还存在一种可能就是中标单位上海华恩利公司是7月10日领取的标书,而其他投标单位领取时间均为16日以后,说话要有证据,你们敢上传收据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从发售起始日到投标截止日期至少20日历天,所以本次招投标是严重违反招投标法的,应该重新招标。 2、关于专业词汇、体系认证、机电资质问题 全国所有生产锅炉或类似热能设备厂家很多,宣传自己产品为“分布式供热机组”的厂家除了最后中标单位还有谁?如果说环境保护重要、需要提供产品的环境保护认证的话,为何不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更加权威的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要求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也不提对供热运行质量更重要的锅炉制造许可证要求(即使采暖设备为常压锅炉也需要D级设计生产制造许可证),如何证明中标单位的设计、制造和生产能力呢?而对于项目运行至关重要的产品能效指标,也未要求出具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 既然本次招标并不涉及施工或货物采购安装而是特许经营权招标,那么招标人为什么要具有分布式燃气供热机组生产、销售和维护的独立法人呢?是不是更应该是具有参与供热特许经营的能力呢?是不是更应该具备完善的热力管网建设方案和区域内供热安全运营管理方案呢?是不是更应具备相应的自有资金、银行资信及财务状况证明呢(招标文件中要求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是不是更应该具有保证提供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呢?是不是更应该具有与特许经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呢?为什么连最起码的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也没有?请回答! 3、价格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 回复①价格评审,本次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报价评分办法可以有效的拉开报价分数,也不会导致报价过低。 如果说超过控制价55元/平米的报价作为废标处理还可以理解,限制低价报价是何用意,按照打分办法,低报价即使不废标,也会导致分数加倍倒扣,迫使投标人必须在限制的上下限范围内报价,招标的目的是鼓励竞争,但本项目招标为何限制竞争?我们不禁要问,为何限制投标人在采取更合理经济技术路线前提下、将报价调整到较低且合理的水平?招标本身难道不是为了减少政府及中牟县居民负担还是其中另有隐情?据我们了解55元/平米的控制价是参考郑州市集中供暖配套费得来的,但是请您注意中牟县集中供热模式和郑州市区完全不同,中牟县小区红线外根本不需要铺设供热设施,只需要在小区红线内架设供暖管道,据我们了解证实现在的热力公司(上海华恩利)每户还收取了700元—1000多元不等的管道建设费,我想问这55元的配套费是干什么的?且难道造价低于49.5元/平米将无法建成,还是低于49.5元/平米将不能保证建设质量?我们注意到,在焦作等地供热建设目前配套建设费的收取为24元/平米,难道中牟供热建设具有中牟特色? 回复②技术部分的评分全部由评标委员会专家进行审核评定。 回复②中提到技术部分为“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服务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作、资源进度计划与措施共六项,每项5分”。对于网友提出的“没有供热规划、区域、面积、进度计划、工程量等可量化的内容”,本次招标并不涉及施工或货物采购安装。政府的相关详细规划不在本次招标文件中呈现。 这是非常模糊的打分标准,如何区分水平高低,完整性上下?编制水平是什么,是文字还是方案的科学性?可笑的是,既然本次招标并不涉及施工或货物采购安装,政府的相关详细规划也不在本次招标文件中呈现,为什么要求投标单位编制资源进度计划与措施?并对工期做出实质性响应?缺少严肃性。我们认为,该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及打分的编制过程充满随意性、主观性,准确的说,就是走形式。 4、关于中标公示发布的质疑回复的不解 针对“我单位工作人员在评标工作完成当日发布了中标公示,由于没有详细审查,漏发了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后经查实已及时修改,中标公示日期也随之延期”的回复,我们想说你们根本不是没有详细审查而是有点迫不及待,迫不及待的宣布华恩利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投标是很严肃的,是公平、公正的,但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这种出尔反尔的不负责任的做法,对我们企业来说浪费的是人力和物力、耽误的是市场机遇;对社会来说削弱的是公平;对党和政府来说影响的形象和诚信,损害的是人心和民意,如果不努力纠正错误,损害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和对政府的认可度,延误的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程。 5、对代建人的不解 我们想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的代建人和监理人是谁?因中牟县集中供热工程于2013年就已经开始,更重要的是一直是上海华恩利有限公司在做,截至目前已经做了两个采暖季,为何现在又启动招标?如果华恩利公司一直做得比较好(百姓暖心、领导省心、企业盈利),并且手续合法,本次招标是否又有必要?既然启动招标,华恩利作为自2013年以来的集中供热代建人为何能报名参加投标?恳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我们要求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答复,要求重新招标,给中牟县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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