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无论《物权法》还是《人民防空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目前,我市执行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家的政策,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按照《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以及“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的相关规定,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前提下,平时投资商享有管理权和受益权,可按规定通过出租等形式满足业主需要,并可按双方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按网友所述,北苑家园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地下车位,平时由投资商租赁给本小区业主使用。租赁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按《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业主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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