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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不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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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14 15:57: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州市2011(14)号文件规定:(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登记失业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须已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未实现比较稳定就业
   请问:在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我是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又不是单位缴纳为何办事处要求我提供3个月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子呢?难道非要我三个月不缴社会保险费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吗?请领导解答。谢谢!




补充内容 (2012-6-14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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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6-15 07:58:2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郑人社就业[2011]14号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登记失业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须已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未实现比较稳定就业。本文同时规定,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自谋职业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灵活就业的,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在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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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15 10:20:41 |只看该作者
文件我学过啦,我问为何要我三个月不缴统筹才能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我失业在家能找点钱交统筹已经不容易啦。你们想我想月月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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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15 22:49:16 |只看该作者
郑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文件(2011-14号)不合理,欢迎加入(郑州下岗职工俱乐部)QQ群:244302890参加讨论。

点评

821551371  “没工作、没钱时卖血也要缴纳统筹?” 社保交满15年退休时就可享受退休金。你只工作15年?20年?30年? 你若真有正义感,就不会这样说话......  发表于 2012-9-18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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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6-16 06:29:17 |只看该作者
郑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文件(2011-14号)不合理,欢迎加入(郑州下岗职工俱乐部)QQ群:244302890参加讨论。
       当前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优惠政策已成为议论重点问题.已影响了社会的安定,郑州市2011(14)文件把相当大一部分(郑州市14万)失业再就业人员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给取消啦.我们本应该得到的切身利益被剥夺了.
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再就业后可享受社保补帖,现在让换成"就失业登记证"后,把下岗再就业作为比较稳定就业,社保补帖就不能享受啦。
郑州市2011(14)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才能享受社保补贴。申请认定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登记失业人员须未实现比较稳定就业。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自谋职业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灵活就业的,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在6个月以上。

   本人认为,上文的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没有法律依据。灵活就业也是比较稳定就业更是荒唐之说,
什么是灵活就业?郑州市社保局一位主任解释说:“不管你有无工作,只要是缴纳社会保险统筹的就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我们是因社会安定,企业改制而下岗、失业的,不管我们有无工作,国家让我们继续缴纳我们的个人社会保险金,国家关怀我们,我们也为减少国家社会保险金的巨大缺口做出了贡献。我们没工作、没钱时卖血也要缴纳统筹啊。怎么能说只要缴纳社会保险统筹的就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呢?真是荒唐到了极点。
     
  请看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05-21)第四十三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本人注:这里并没说是未实现比较稳定就业)
第四十五条:对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本人注:郑州市文件却说:灵活就业是实现比较稳定就业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再看 关于进一步做好“4050”等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通知 豫人社[2010]16号 落实“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三分之二的补贴,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请为我们讨回公道。
  也请下岗失业人员加入“郑州下岗职工俱乐部QQ群244302890”参加讨论

点评

821551371  断章取义.........想要补贴,又不按规定........  发表于 2012-9-1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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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7-18 17:01:03 |只看该作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法规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规文号】豫政办〔2007〕81号
【颁布日期】2007-08-07        【实施日期】2007-08-07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五)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灵活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炖3。就业困难群体中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其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后,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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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7-24 17:12:13 |只看该作者
工作我们自己找,统筹金我们自己交,该优惠啦,文件又规定我们需要再失业3个月等------繁琐手续,才能办理优惠,难道我们自己找的工作自己交的统筹就不能享受社保补贴吗,非要我们自己停保吗, 在从新艰难的找工作,制定此文件的官员想到下岗职工的难处吗--

点评

821551371  你享受过三年财政补贴了......这点要说出来.... 你工作让谁给你找?统筹是你自己要交的.....  发表于 2012-9-18 19:05
821551371  是你自己享受完三年补贴后,还想继续享受,所以才这样的..... 一次再次的发貼,你的什么利益受损了?没有人逼你交社保......  发表于 2012-9-18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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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8-9 20:04:43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停保才能办就业困难认证,停保是不算工龄的,停保不能补缴,既然停保还谈什么统筹补贴,一环套一环,停保啦谁还补贴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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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2-3 22:19:25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太不合理,明明就是不想给下岗失业人员发补贴。制定文件的龟孙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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