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郑州市尖岗水库水源涵养林工程自2005年开工,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尖岗常庄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的会议纪要》(〔2005〕7号)规定,按每亩每年500元的标准向农民兑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费,并且每5年按物价上涨指数调整一次。2009年,经郑州市政府批准,将土地租赁补偿标准调整为每亩每年699元。近两年来,由于食品价格上涨较快,出租土地用于造林农户生活已经出现了入不敷出的情况。为缓解群众生活压力,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确保造林成果,我局已于2011年10月份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按照物价上涨情况和市政府相关规定,从2012年起,土地租赁补偿标准在2009年每亩每年699元的基础上乘以1.209倍,调整为每亩每年845元,目前正在等待市政府批复。
同时,我局于2011年7月份组织召开了“郑州市城郊核心生态林保护和开发利用综合规划”信息发布会,邀请了三家设计公司对郑州市城郊核心生态林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概念性规划设计,经专家评审后,最终选出了其中一家公司对三家方案进行整合、完善、深化和提高。近期还将组织专家对整合后的规划方案进行最终评审。届时,我们将按规划对郑州市城郊核心生态林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将会为林区周边的群众提供一些创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林业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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