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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收费无产权出售车位的永威开发商是不是退钱就没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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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09:05: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永威置业公司的永威东棠销售部,违法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违法出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你们房管局是不是要求退款就完事了?
我们业主每户交的有线电视初装费265元,1000多户就是26万多,交了将近1年,我们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谁来补偿?房管局你们有义务保护我们这些业主的合法权益吗?我们来往去退费的交通费用由谁解决?
永威公司明知地下车位尚未取得合法产权却在近期大肆公开销售,造成很多不明真相的业主购买,每个车位费20万左右,按照销售所说出售近4成,也就是400个车位共计8000万元!请问房管局,你们的处理结果就是要求永威公司退款就完事了?
该公司这么公开的收取政府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违法出售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等严重违法行为,你们房管局却视而不见,请问你们的监管义务做到位了没有?你们是否存在不作为的嫌疑?
中央一直在强调人民的利益,作为一个政府监管部门,房管局应该打击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永威东棠项目的违法行为上看,你们不但没有去主动履行权利和义务制止,而且在处理结果上没有进行处罚!这变相的纵容了永威置业的违法行为!
我希望房管局给我们业主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不要让我们对你们失去信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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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2-7 09:43: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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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7 12:59:30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应该监督开发商的所有行为,而不是业主举报了才去做工作。在东棠出售车位这件事上,不能你们说一句让开发商退费了事,而应该监督他们的整个退费过程,看是不是做到实处了,是不是真正把所有买车位的业主的钱都退了。另外,像楼主所说,对开发商这种行为你们不能睁只眼闭只眼,一定要有严厉的处罚才行,要切实保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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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11 16:43:55 |只看该作者
已经四天了,什么时候给我们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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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12-13 10:42: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接到心通桥网友投诉永威·东棠小区出售地下车位的问题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向永威·东棠项目开发商河南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首先办理产权登记后方能出售。
  对于网友所反映的12月8、9日仍在对外销售地下车库的情况,直属分局再次向河南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第二次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地下车库的销售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办理退款手续。
  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如果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但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对于还未登记的地下车库的销售行为没有相关界定。
  另外,对于网友要求检查企业的内部情况及要求经济补偿的问题,房管部门无权干涉开发企业的内部事务,业主要求经济补偿属于经济纠纷的范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网友还有其他的问题,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做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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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2-19 13:38:00 |只看该作者
“但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对于还未登记的地下车库的销售行为没有相关界定。”

不知道房管局的回复中这一句是什么意思。对其他小区地下车库销售情况的回复中可没看到这一句啊。又是特殊对待啊。
“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这是你们对另一个小区的回复。我的理解就是开发商必须在取得产权后才能出售、附赠或出租,那对未登记的地下车库进行销售当然是不合法的了。
你们对东棠的开发商下发了第二次整改通知书,我们业主在看效果,也希望房管局能实时跟踪开发商退款情况,让整改通知书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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