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随着全省阶梯电价的执行,都市村庄高额收取电费问题日益突出。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接到了大量的投诉,新闻媒体也进行了相关报导,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也深入都市村庄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价格部门检查和调查的情况
(一)检查情况。在郑州四环以内的城中村出租户有3.01万户,从检查情况看,都有不同程度的涨价行为,有的房东将电价涨到1.5/度,有的涨到了2元/度。
(二)收取高额电费的原因。目前,郑州市城中村的房子大部分为整栋出租,一栋楼里最多能住近百户租客,虽然房东在每个租客房间里都安装了一个分电表,但电力部门按房东总表计费。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后,房东的总表读数远远高于第三档电量标准,再加上整栋楼照明用电的公摊和线路损耗,导致了城中村房东高额收取租客电费现象。
二、有关政策依据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文件,全省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一户一表用户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2160千瓦时部分(每户每月180千瓦时),仍按现行电价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2160千瓦时不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每户每月260千瓦时),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合表用户电价为0.568元/千瓦时。
居民住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三、建议
目前,我们按照电价管理权限,将调查了解到的相关问题已经上报省发改委,并提出承租户严格执行一户一表阶梯电价或者承租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的建议。
阶梯电价政策实行后,如何解决出租房高价结算电费行为问题,河南省发改委正在研究。待新的政策出台后,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纠正并规范乱涨价行为。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具体电价政策可致电郑州市物价局商管处咨询,电话:67189772。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