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2004年面向社会招聘的协管员,当时文件上说每月850元,谁知实际才给400元,一直到现在连个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
2008让我们与保安公司签了一份合同一年期,才所谓开始交养老保险,医保也不交,谁知交了没几个月就又停了,到现在已经欠费几年了,2011年12月全体人员去信访局反映,说是二个月解决问题,到现在 也没个说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当时说是财政开资呢,想问一下,政府就这样对待弱势群体吗?
2012.10.25据知情人说:如果协管员要去保安公司提个人档案,需要将2008年所交的养老保险钱拿出来,因为是保安公司垫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