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惯常的难得给予回应,再次失望!
对于今日多报刊载的:·昨天,郑州市建设东路,郑州市交巡警三大队民警将乱停乱放的两辆“无牌照”车拖走,前往处理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将被扣除驾照12分。·处理现场的民警郑斌介绍,机动车上路必须按照要求安装机动车号牌,被拖走的尼桑轿车虽然没有在道路上行驶,但是在路边停放,这种情况也等同于上述情况,所以,按照新规,驾驶员将被扣12分。同时,该车因不按规定停放,还要被处罚200元。
对此,只能苦笑:半年来,为此事,110打了,巡警到现场了,与巡逻车交警交互过了,心通桥帖子发了,与多个媒体跑公安口的记者也交互了;结果唯一:机动车上路必须按照要求安装机动车号牌,而在路边停放,这种情况无法施治!!说是拖走无据且管不过来!
感谢黄灯新规纠结,同样的情况,同样的警力,无法作为也无力作为,竟变为该治也能治了!
发出苦涩的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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