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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大楼与居民楼间距不足3.5米,已造成居民楼安全隐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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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7 23:16: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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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网络问政信息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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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丰产路51号家属院(6层楼)仅一墙之隔的丰产路55号原“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大楼(23层以上),经过实测,两栋楼的间距仅不足3.5米,不符合国家相关楼距规定,遮挡情况严重,通风采光不良,并且产生巷道风,常年“院外一级风,院内四级风;院外四级风,院内九级风”,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该大楼起初在修建时就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违规施工行为。从开始打地基,家属院地面就出现裂缝,经勘察确定裂缝确系该工程造成。当年,曾多次向人民银行反映,最终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作为国家总行的派出机构,鉴于其单位的地位和身份,以及居民法律意识薄弱等因素,该家属院所属单位(河南人民出版社)在未征得居民意见的情况下,勉强同意人民银行对家属院地面进行一次修补作为补偿而已。历时多年,家属院地面、楼房墙体再次出现裂缝多处,冬季墙体透风,夏季特别是下雨天,雨水沿缝隙渗透天花板,居民几乎每年都要通过对墙体外立面涂抹沥青的方式进行防护,基本没有收效。随着地面继续下陷、楼体倾斜,真不知道日后还会出现什么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居民保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根据了解,从1995年建成至今,该大楼期间闲置多年,现已交由郑州市政府,新的“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已搬迁至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

  大楼建成已是事实,但对于这么多年给居民带来的损害,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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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10 17:19: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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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8 14:09:13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有关部门,一个人,两个人也当不了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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