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很抱歉现在才给您进行回复,经调查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及《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运输管理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开业申请及资料。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由省统一印制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明。申请人凭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之规定,从事交通运输需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为前置许可,其经营范围为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现已将您所反映的问题转至郑州市交通委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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