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赵海鹏、刑警队长赵海朝 兄弟二人与其父欺凌百姓图谋房产 我叫刘玉香,是河南省巩义市陶瓷厂下岗多年的工人。下岗后经商,经打拼,2007年9月购得一处房产,就因我购买这房产,六年来,备受巩义市公安局刑警队长赵海朝、巩义市团委副书记赵海鹏兄弟及他们的父亲赵公召父子三人的欺凌与侮辱。 赵公召的二层楼是1999年购买巩义市北山口供销社的,我购买四层楼的房产与其相邻,是两个单独的院,我购此房产几个月后,厄运便开始了。先是我的房产被巩义市法院莫名其妙地执行查封,到法院打听才知道是巩义市北山口供销社把我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以巩义市法院(2008)巩民初字第44号调解书协议的形式给了赵公召,就是这份调解书,使我卷入了自2008年3月至今,长大近四年的官司之中。在我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和对巩义市法院(2008)巩民初字第44号调解书申诉过程中,我才知道,赵公召与巩义市北山口供销社串通一起,将北山口供销社应当过户给我购买房产占用的土地。巩义市法院(2001)巩民初字第780号卷宗内的证据材料清清楚楚地记载着,北山口供销社、卖给赵公召的土地是他两层楼占用土地,他们明目张胆地将原在2001年巩义法院巩民初字第780号调解书中使用的原件合同经过变造,再次进行虚假诉讼,借助法院调解形式,他和北山口供销社主任刘会峰串通一起,蒙蔽法院将我的房子下面的地皮给了赵公召,说白了,就是为图谋我的房产。正在我提出执行异议、申诉时,刑警队长赵海朝、团委副书记赵海鹏,和其父亲赵公召,父子三人以摘走我的大门、在留下的一扇大门上书写威胁、侮辱性语言、将垃圾封堵大门、在我院内垒猪圈(见照片)等等黑社会手段欺凌我这弱女子,逼迫我把我的房产卖给他。我坚持在法院将事情弄明白之前,坚决不卖房产时,在赵海朝、赵海鹏兄弟二人的活动下,巩义法院美其名曰调解,却多次强求低价将我房产卖给赵公召。 在我的坚持和努力下,经向河南省高级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申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郑民申字第169号裁定书裁定,指令巩义市法院对(2001)巩民初字第780号、(2008)巩民初字第44号两份调解书进行再审。巩义市法院2011年最终以巩再字第1号、第5号判决书判决,撤销了(2008)巩民初字第44号、(2001)巩民初字第780号两份调解书,赵公召和北山口供销社都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这时,我大松一口气,我想我的房产是我的了,不会再有任何变故了,但是,我的想法大错特错了!他们父子三人在没能将我的房产拿走,身为刑警队长的赵海朝、和身为团委副书记的赵海鹏二人,却支持、纵容其父亲赵公召到处缠访、闹访,诬告我的亲戚插手我的房产,同时,还对我亲戚进行跟踪,纠集多人多次到我亲戚家半夜敲门恐吓威胁,都有报110记录。我亲戚从稳定大局出发,动员我将房子卖给赵公召。但在检察院调解中,我的房产我做不了主,我提出的方案是找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值,以评估价值协商价钱,赵公召却耍起了无赖,死活不同意,价钱得由他说了算。我姐看不下去,不同意这样卖房,在光天化日之下检察院内,赵公召和其同去助威的几个人就要动手打我姐刘玉华,实在是太恐怖了! 赵公召之所以敢这样为所欲为地欺凌我,就是他两个有权有势儿子撑的腰、壮的胆。我到巩义公安局相关部门报案,由于赵海朝刑警队长的原因,至今就是不给任何处理结果,直到现在大门也没有归还我。巩义的天真的被赵海朝、赵海鹏兄弟给遮住了,太黑了!!! 赵公召之所以肆无忌禅无理缠访,闹访,除了他两个儿子支持、纵容外,就是我国信访制度存在闹人的孩子有奶吃的漏洞。但是,我的房产是拿钱合法购买的,能平白无故地高价买,低价卖给你赵公召吗?赵公召缠访、闹访,有了结果,这个结果就是有关部门为满足赵公召的无理取闹,压制我要我把房子给赵公召,这不是纵容无理缠访、闹访是什么?!!!非要逼着我也跟着上访、缠访、闹访吗?!!!难道我苦苦五年等来的法院的公正判决真的也是一纸空文,真的不要法治了?!!!,司法的权威何在!我强烈要求依法依纪追究他们的责任,把这些目无党纪国法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清除干部队伍。 我上边说的我负完全责任,我所说的,不但有照片,还有录音为证。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刘玉香13*******78 2013年1月8日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公安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