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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茜城花园(东区)网友反映问题现场办公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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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9 09:30: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2年3月7日上午,我局物业科、林山寨办事处物管办(以下简称林办物管办)、郑州金正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茜城花园(东区)小区八九名业主(使用人)四方一起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办公室,针对“业主所反映的小区共用道路上设置停车位、业主对金正物业公司服务满意度”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听取小区业主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业主共同关心的问题。
    我局物业科在前期调查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在共用道路上设置停车位”问题时,了解的基本情况为:茜城花园(东区)小区自开发商交房后到2011年底一直由河南豫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服务。2011年底豫博物业公司由于物业服务费用收取困难撤离。2012年1月1日郑州金正物业服务公司进驻该小区,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金正物业公司在进驻后对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绿地等投入资金进行改造、完善,小区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详见小区现状照片)。
联席会议上,我局物业科和林办物管办人员首先对物业公司在小区内针对在共用道路上设置停车位和服务满意度调查表(详见照片)进行了查看,经察看统计,同意在共用道路上设置停车位的业主户数为118户(小区业主共183户),同意设置停车位的比率为64.48%,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满意的业主户数为109户(小区业主共183户),业主服务满意的比率为59.56%。
    我局物业科和林办物管办工作人员将统计情况向与会的业主代表进行了告知,并针对在小区共用道路设置停车位和业主对现行的物业服务是否满意向与会业主进行了解、沟通。与会的业主对物业公司进驻后小区的变化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称小区的环境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豫博物业管理时相比,简直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物业公司的服务大家是有目共睹的。随着业主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内拥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增多,加之小区不是一个完全封闭的小区,小区里面还有其他单位的家属楼和平房住户(不在小区物业服务范围之内),小区的机动车停车位严重不足。在豫博物业管理的时候,小区以外的车辆也放置在小区内,加之部分业主素质不高,乱停乱放,造成了消防通道的经常堵塞。经常发生因为抢停车位吵架、打架、互放轮胎气的现象。物业公司进驻后发现这种情况后,为规范小区机动车停放秩序,在共用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停车位,供小区内的业主使用,收取一定的占位费。同时大门口门卫加大管理力度,对机动车辆出入进行登记,以杜绝小区以外的闲散人员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最大限度的保障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停放。
    对物业公司在共用道路上设置停车位问题,我局物业科在前期调查时,发现物业公司在未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后,便在共用道路上设置停车位,不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有关在小区共用道路是否设置停车位的规定,我科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
    根据现场统计的业主征求意见结果,有超过60%的业主同意在共用道路上设置停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占位费,符合相关的法规政策要求,按照《物权法》“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物业公司可以在共用道路上设置停车位,收取的车位占用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所得收益用于维护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及道路的维修、养护。但设置停车位,要合理设置,在不影响业主通行的前提下,对此,我局物业科和林办物管办人员提出建议:让小区业主按单元推选出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一起针对设置停车位情况现场察看,合理设置停车位,并将业主征求意见书统计结果和停车位设置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示。
随后,各方人员共同走访了小区部分业主,广泛听取业主提出的对提升小区环境和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我科工作人员针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物业公司要认真听取业主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在遇到问题时,多向业主讲解、沟通,把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的共同努力,使小区更加和谐、优美。
    同时,网友如果对物业公司所做的业主征求意见结果有异议,可随时到小区物业管理处查阅,如还有疑问,你也可以亲自在小区内针对是否在共用道路上设置停车位向小区183户业主征求意见,听取全体业主的意见。
附件:小区管理现状照片、联席会议照片,业主征求意见表照片
郑州市中原区房管局物业科
201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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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12 09:07:29 |只看该作者
“限期7天内拆除”,现在的结果是一个也没拆,并且也不用拆了,这就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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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12 09:14:07 |只看该作者
他们那样的设置是不是合法?合乎物业管理法吗,合乎消防管理规定吗等等,有没有想过这些?万一有了火灾,消防车能过来吗?万一你们家有人生病了,120的车能否过来?想过这些关乎生命安全的事情没有?
我不知道你们那些所谓的物业代表从哪儿找的、怎么找的还有那些签名具体是怎么一回事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做的这些是否合法?是否把人民的财产安全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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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3-13 14:27: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1、针对“物业公司在共用道路上设置停车位,是否合乎相关规定,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车辆能否进来”问题?
    现回复如下:针对在物业公司设置停车位是否合乎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做的书面征询意见表,小区同意在共用道路上设置停车位的业主户数为118户(小区业主共183户),同意设置停车位的比率为64.48%,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满意的业主户数为109户(小区业主共183户),业主服务满意的比率为59.56%。书面征询意见表上面有业主的门牌号、业主的姓名、联系方式,您如果有疑问,可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公室查看书面征询意见表,抽取部分业主采取上门或打电话征询业主的意见。是否合乎物业相关政策,已在3月8日的回复中进行了说明,您可以查阅《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对于您所提出的发生突发事件,应急车辆能否进来,在3月7日召开的联席会议上,我们也提出了建议:设置停车位,要合理设置,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让小区业主按单元推选出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一起针对设置停车位情况现场察看,合理设置停车位。您可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针对车位的设置向物业公司提出您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合乎消防管理规定,您可以向消防部门进行咨询。
     2、针对你提出的那些所谓的物业代表从哪儿找的、怎么找的还有那些签名具体是怎么一回事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做的这些是否合法?是否把人民的财产安全放在眼里问题?
    现回复如下:3月7日参加联席会议的业主代表,在我们当天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记录本》上,有参会业主的签名,门牌号、联系电话,您如对此有疑问,可以到我们局物业科查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记录本》,抽取业主采取上门或打电话进行落实。我们的做法合法不合法这个问题,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8号文的第四款第六条规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房管部门、社区居委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共同协调辖区物业小区的日常管理、业主大会成立运作监督、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衔接、物业项目退出与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置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突发事件。
    网友您如果还有疑问,可随时到我局物业科(地址中原路与桐柏路交叉口北区政府北侧中原大酒店三楼办事大厅物业管理科)现场进行反映,我们将给予您解答;也可以拨打我局物业科联系电话67692131进行联系,我们也将给予您解答,或一起到小区物业管理处针对停车位一事,听取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协调。
郑郑州市中原区房管局物业科
2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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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3-13 22:07:31 |只看该作者
好好睁眼看清楚了那些所谓的签名是108户居民的签名吗?明显重复的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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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3-16 14:18: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提出的“好好睁眼看清楚了那些所谓的签名是108户居民的签名吗?明显重复的笔迹”问题?
    现回复如下:您如果对书面征询意见表业主的签名有疑问,可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公室查看书面征询意见表,选取业主上门或电话进行核实;也可以拨打我局物业科联系电话67692131进行联系,我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可以和您一起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公室核实书面征询意见表的业主签名。

郑郑州市中原区房管局物业科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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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31 17:44:15 |只看该作者
什么签名啊!我们怎么都没听说要签名的事情,这是他们租车位时必须签的吧!否者是不给钥匙,你们想呗为了要个车位他们才不管挡不挡消防通道呢!只管签,怎么不征求那些没有车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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