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断电、随意拉闸限电,最高可罚100万
《条例》解读:供电企业不得有下列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用电人供电、不按照核准的电价标准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收电费;不按照规定序位限电停电;为用电人指定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按照规定的电能质量供电;其他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违反一、四项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停电前30分钟须再次告知用户
《条例》解读:供电企业应当提前3到7天将停电通知下达用电人,停电前30分钟,要将停电时间再次通知用电人一次,并在通知约定时间实施中断供电。
锦艺国际华都物业公司无故停我11号楼2单元1101的电。政府要为民做主啊,我可是没有欠电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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