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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11公里 物业不冲电,非法限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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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1:11: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龙湖镇

处理时间

2013-2-25 11:24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小区物业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违反规定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联11公里至条例不顾,对不交停车费的业主不给予充电,致使部分业主无法用电。行为恶劣,请予以查处!
    举报人:新郑市龙湖镇安联11公里业主 李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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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1 10:43:15 |只看该作者
已转龙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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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1 10:46: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8号和《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政[2011]20号文件要求,我市物业管理已纳入各街道(乡镇)社区建设工作范畴,该小区物业问题可以向龙湖镇政府反映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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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31 16:13:08 |只看该作者
该物业公司无物业管理资质,望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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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20 17:12:10 |只看该作者
thj0911 发表于 2013-1-31 16: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该物业公司无物业管理资质,望有关部门查处。

        网友您好,安联11公里住宅小区是由郑州安联瑞丰置业有限公司在新郑市龙湖镇开发的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是由开发商成立的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该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2013年1月1日到期。该公司在合同到期之前已向龙湖镇政府致函,明确提出撤离该项目。
        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现在是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第六条:完善物业项目退出机制,确保小区日常管理不失控。街道(乡镇)要本着“维护业主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平稳过渡”的原则,协调做好物业服务项目退出和接管的衔接工作,保持小区物业管理的连续性。龙湖镇政府对该小区进行了托管,临时招聘人员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以维护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但小区业主不同意,该小区业主自发找了驻马店天福物业公司接管。目前该公司已进入该小区,正在进行接管事宜。
        元月25日,因该物业公司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我单位实地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了协调。结果如下:1、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停车费;2、该物业公司尽快在新郑市工商部门、物价部门申请工商、收费手续,完善备案手续;3、由龙湖镇政府协调该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协调委员会,维护小区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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