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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11公里 物业不冲电,非法限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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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1 10:43: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龙湖镇

处理时间

2013-2-25 11:24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小区物业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违反规定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联11公里至条例不顾,对不交停车费的业主不给予充电,致使部分业主无法用电。行为恶劣,请予以查处!
    举报人:新郑市龙湖镇安联11公里业主 李 18*******57


此信息来自: 新郑住建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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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2 10:46:23 |只看该作者
为何还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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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5 09:07: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物业收费问题归新政发改委管理协调,我已帮你将帖子转到新政发改委了,请你等待发改委同志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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