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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11公里 物业不冲电,非法限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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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4 15:25: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供电公司

处理时间

2013-2-25 11:26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小区物业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违反规定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联11公里至条例不顾,对不交停车费的业主不给予充电,致使部分业主无法用电。行为恶劣,请予以查处!
    举报人:安联11公里业主 李 18*******57


此信息来自: 新郑发改委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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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31 14:16:46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网友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和监督,针对以上反映情况,我公司经调查了解核实后,已责令该小区物业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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