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来小区暖气应该在2012年11月15日供暖的,可现今已经是13年1月底了,才通知业主说月底能通暖,但是物业以交物业费才给业主供暖缴费卡,以此为由要挟业主,否则则不让业主用暖。我请问房管局的领导们物业公司这样做不是违规吗?我们暖气费的收取和办理难道不应该由暖气公司来办理的吗?小区现在各项环境还不到位,一楼单元门厅的防盗门都拆掉一个月了,至今还未装修,这样的小区何来安全,他们凭什么收取业主物业费?
2、社区供暖是国家和政府给市民提供的市政配套,现在反而成了物业要挟业主的条件,请问是谁给予物业这样的权利,物业有何权利扣押业主供暖缴费卡?
3、根据《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凡在2010年11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没有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0〕83号)要求执行的,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不能按时完成的建设开发单位,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据我们所致凤凰城未安装供热计量设备,请问房管局是如何批准开发商交房的,开发商违规交房,现在还要违规收取物业费还以供暖要挟业主,请问作为开发商和物业的监管部门难道就这样不闻不问吗?
4、凤凰城B区物业明明是二级物业为什么收费标准按照一级物业收取,那多收的这些钱是去哪了?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利越级收费?请问物价局是如何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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