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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郑密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兴达锦绣园恶意延期交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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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13:20: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3-12 16:24

尊敬的房管局相关领导,您好:
    针对二七区兴达锦绣园开发商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恶意延期交房之事,作为一个小小市民,我向您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助我们这些弱势业主解决问题。
    2012年5月份我考虑在郑州买房,希望能有个自己的小家,当初看了很多楼盘,因为兴达锦绣园承诺当时买了之后,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就可以交房,考虑到是准现房,我就买了该小区的一个小户型,后来购房合同里边写的也是2012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与当初售楼人员所说一致,心里比较高兴,感觉买了个好房子。结果等到2012年12月31日开发商这边也没有按期交房,说到时候会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赔偿,结果后来我们看了合同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合同里边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延期180日之内交房,赔偿金只按照已付房款每天万分之0.2的赔偿金赔偿,我买的房子首付15万,一天也就3块钱的赔偿金,一个月也就90元,这点钱还不够一个月的早餐钱。我们这种蜗居在城中村的大学毕业生,一个月的房租都还四五百元,更不用说住在小区里边了,兴达至今未给出明确交房时间,只是说到今年6月份,还有可能往后延长,我们每月都要承受在外边租房的高额房租和每月的银行按揭,兴达的态度令我们很失望,给我们造成了损失。有些人可能会说合同当时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我们应该接受这个赔偿金标准。当时买房的时候,我们是第一次买房,对于具体赔偿比例没有一个概念,当初我仔细看合同的时候,我的置业顾问说不用看了,看看还是那样,这合同房管局都备过案了,都一样,我想现在都是法制社会了,都正规了,房管局应该对这方面有要求的,不会有什么问题,就稀里糊涂直接签字了。
    后来兴达延期交房这件事出来之后,我们才开始了解相关方面的内容,才知道各个开发商的赔偿比例不一样,并且对于延期交房规定也不一样。比如我们了解到:德润黄金海岸购房合同规定对于延期一个月之内,按已付房款每天万分之一赔偿,超过一个月就是万分之五,差距何其大。因此,我希望相关部门针对购房合同赔偿金这块儿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交待,因为所有开发商都是强势的一方,一旦我们签订了合同,出现问题之后再想维权都很难,必须防患于未然,充分为老百姓,为广大市民考虑,保障群众的利益,不然每个月90元的赔偿金对于兴达这样的开发商根本没什么影响,起不到约束作用,它可以任意随意延期交房,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
    另外我还有一个问题想向房管局相关领导了解,稍微有点儿房地产常识的人都知道,商品房的产权是70年,但兴达锦绣园的购房合同里边土地使用年限自2006年12月08日至2074年08月30日,土地使用年限为什么只有68年,而不是70年,如今都2013年了,在这片土地上盖的房子离拿地时间都过了6年多了,但房子还没有盖成,还没有交付给业主,我们房子的产权仅剩63年了,早知道当初这样,我们还不如去买个满5年,没有营业税的二手房呢,产权年限说不定也比这长。房子的产权已经少了将近七年,如今开发商还一而再再而三延迟交房日期,我们花了大部分家当买的一个小窝就这样还不能属于我们自己,我们只能天天没事望房感慨,这个社会的天理何在,王法何在,为什么普通百姓就是被欺负的弱势群体,我们去跟开发商交涉,开发商态度令我们很失望,因不知该找哪个部门解决问题,特向房管局相关领导写一封投诉信,希望能安排相关部门给我们尽快解决此事,给您们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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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2-27 15:05: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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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3-7 10:39: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兴达锦绣小区是河南省兴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原定于2012年12月31日交房,现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至今未能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业主反映的延期交房问题,我局非常重视,责令开发商妥善解决问题。开发商回复称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监督并催促施工进度。目前本项目主体已完工,水、电以及地暖已安装完毕,天然气安装正在积极协调天燃气公司入场施工。因延期交房给业主带来的不便,公司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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