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恒升府第缴纳有限电视初装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规定,2010年5月1日之后,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等费用均应计入开发成本,严禁价外收取。另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2〕1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同步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如果开发商违反规定收取上述费用,业主可持收费收据到我局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