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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顿小区业主停车难停车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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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18 08:54: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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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3-18 10:36

一、困惑:
金水路305号曼哈顿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租金涨到300元/月,以前只有160元/月,置业与物业擅自涨价,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请领导们给予关注,并责令其改正。
二、疑问:
金水路305号曼哈顿广场内的道路应该属于整个曼哈顿小区的道路、属于全体曼哈顿业主,道路两边的停车位也理应属于全体曼哈顿业主,但为什么有那么一些人穿着停车收费员的衣服在小区的道路上收停车费,这些人到底是从哪儿来的?他们隶属于谁?又在为谁收这个停车费?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三、一点建议:
1、曼哈顿地下停车位的应满足曼哈顿业主的需求,租金回调至以前的160元/月;
2、曼哈顿道路两旁的地上停车位应首先满足曼哈顿业主的需求,业主停车免费,外来车辆按照市政停车标准收费。


请领导们予以重视,尽快帮小区居民们解决困难!!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物价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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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3-18 10:35:2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一、关于车位的权属问题。
曼哈顿小区位于金水区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规划有地下车库,该地下车库不属于人防工程。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二、关于车位的使用、管理问题。
目前公司还未对地下车库办理初始登记,不能对外出售。为了缓解矛盾,公司拟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公司拟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向业主提供停车位;
2、对于临时性停车位按郑州市物价局核定的临时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我局已责令该公司积极办理地下车库的初始登记,待取得地下车库产权和销售许可后,将对业主出售,并为购买业主办理地下车位的产权转移手续。
    关于地面上的道路等问题建议您向规划部门咨询当初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规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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