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对于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意味着尽管产权不归投资商所有,但收益权归投资商,投资商可将人防工程出租用于停车,出租标准由投资商和业主协商确定。
对于经规划部门批准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如果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归投资人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约定。
地下停车场无论是否为人防工程,是出租或出售应按照《物权法》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
网友反映的威尼斯水城三期地下车位为人防工程,只能出租使用,不能进行销售及产权转移登记。使用权的转让实质上是长期租赁合同,应按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租赁方式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针对网友反映的张贴售卖车位广告一事,我处已和开发商进行了约谈,撤换有关销售的宣传广告,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地下车位的租赁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