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264|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小区地下停车位的质疑 [复制链接]

Rank: 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10:14: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3-25 16:21

    请问房管局现在郑州的开发商都在出售车位,但是又有几家的车位是带产权,能交易么?再说即使能出售,地下车库作为避难场所也不能全部出售,难道你们都不管么!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3-15 14:22: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请您提供您的详细信息,如开发商名称、项目名称,以便我们更好的了解情况。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3-3-16 11:20:38 |只看该作者
你们可以查下这个,威尼斯水城三期,开发商是城开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3-3-16 18:52:25 |只看该作者
正商新蓝钻也在卖车位,好像都这样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3-3-19 14:22: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对于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意味着尽管产权不归投资商所有,但收益权归投资商,投资商可将人防工程出租用于停车,出租标准由投资商和业主协商确定。
     对于经规划部门批准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如果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归投资人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约定。
    地下停车场无论是否为人防工程,是出租或出售应按照《物权法》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
    网友反映的威尼斯水城三期地下车位为人防工程,只能出租使用,不能进行销售及产权转移登记。使用权的转让实质上是长期租赁合同,应按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租赁方式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针对网友反映的张贴售卖车位广告一事,我处已和开发商进行了约谈,撤换有关销售的宣传广告,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地下车位的租赁经营行为。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2 08:4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