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个问题看来大家非常关心,也被做了不同的解读。在此,对于未解释深表歉意。其实这个问题在航空港区网上有详细介绍。2010年10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1年4月,按照《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豫编〔2011〕10号)要求,结合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成立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与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派出机构,规格为正厅级,由郑州市政府代管。二是关于实验区与航空港区、综保区之间关系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实验区已经国务院批复,但省、市就此问题还未有正式的文件下达,在此也不能妄言结论。如有正式文件,我们一定及时公布,请各位网友实时关注网站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