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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工商局应该管缺斤短两行为!请工商局争论一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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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29 14:37: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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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小时:52分钟

根据工商局管理职责,我认为工商局应该管缺斤短两行为!食盐缺斤短两就是市场交易、商品流通中的投机倒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市场行为!
请工商局争论一下!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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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30 11:26:56 |只看该作者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盐政执法工作。其盐政执法中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盐业法规并监督其贯彻实施情况;核发和管理有关行政许可证;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案件等。 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下列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不符合食盐包装标准的盐产品;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或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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