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办理拆迁安置所需要件: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拆迁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注销证明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安置通知书 5、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 (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8、安置房竣工证明 9、完税凭证 10、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11、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2、其他必要材料
注 1、自2006年6月1日起,首次办理拆迁安置(交换)的需提交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6、7、8不再提交
2、被拆迁房屋未进行房屋登记或属在1998年以前办理产权登记的第3项可提供建筑许可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产权证明
3、被安置人为单位的,第5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资料齐全的话,请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