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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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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7 20:01: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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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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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 10:54

尊敬的领导: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3-12-03下发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明确规定了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为何我市的契税仍然按照“付全款的签完合同一个月必须交上期税。贷款的贷款下来一个月必须交上。”(2014-02-15 郑州市房管局官方网站 回复网友 id=183230),请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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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2-19 09:18:16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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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24 16:33:17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契税纳税义务行为,仍按原规定执行。有关具体契税办理问题请拨打6717156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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