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缴纳了一年费用,才3月份就显示欠费”问题,我分局庙李工商所已受理。请网友携带有效合同和收据到工商所现场处理,庙李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63560316,地址:庙李镇政府院内(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西北角)。
您反映的“强制只能使用某个企业产品的做法是否合法”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应当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处理。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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