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药监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的药店位于巩义市新华路妇幼保健院对面,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属巩义市汇丰药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网友反映的河南康迪药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风消透骨帖。据药店负责人讲,上述产品不是药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该药店以前曾经销售过上述产品,现已停止销售。经向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该局以前批准的河南康迪药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号在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后,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已经注销,现已公示。
下一步,巩义市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