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登封市农村老年乡医生活补助的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政策解释如下:2011年12月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提出“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村医,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65周岁)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河南省财政、登封市财政各承担150元)的生活补助。”郑州市、登封市政府也相继下发了文件,根据文件精神,2012年3月份,登封市卫生局要求各乡(镇)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各行政村、居委会的乡村医生,宣传政策,摸底排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并收集相关证件、证明,经公示无异议后,书面上报登封市卫生局,经登封市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审核确认后,上报郑州市卫生局。目前,正在办理发放2012年度补助资金相关手续,近期就会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手中。
老年乡医领取生活补助名单每年审核确认一次,但是具体审核日期,以省、郑州市每年下发的文件为准。对于截止201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领取老年生活补助或既往错过申请机会的乡村医生,您可携带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村卫生室及乡镇卫生院咨询,待省、郑州市文件下发后,登封市卫生局将通过乡(镇)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通知老年乡村医生,办理、申请参加审核确认工作。如有疑问请拨打登封市卫生局电话:0371—62886983进行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