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庄原属中牟,3月区域调整后,现归港区托管。该村委趁这段时间无人管理之际,以秘密形式,让本村有钱村民出资买本村林地荒地,每份价格14万5亩50年。现已交40份560万。我村民向郑庵镇反映此事无人受理,向中牟反映无人受理,向港区反映港区以调整区域后工作量大不予受理,没办法只能向贵局反映。1,村委私自秘密卖集体土地,未经全体村名同意是不是违法?2,所得款项560万有没有上级部门监督管理?如果560万被村委贪污怎么办?3,有钱村民得地,无钱村民什么也得不到?请求贵局为村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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