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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居住区内绿地,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市)、区财政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因此,若对小区绿化问题有意见,可向业主委员会和办事处反映解决。小区绿化的管辖部门是区城市管理局,也可向他们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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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阿拉雷 在2013-4-10 10:2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不满意,互相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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