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依据《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0〕22号)的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800元;剖宫产1500元。”居民医保参保妇女未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享受居民医保生育定额补助。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四个月内,由男职工单位专管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