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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龙湖镇居易国际城HA、HB区乱收停车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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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30 10:07: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市

处理时间

2013-4-10 15:42

投诉新郑市龙湖镇居易国际城HA、HB区(学府路南边)乱收停车费

小区物业公司为非法收取车辆管理费,抽调所有小区门口的保安,集中在小区入口处,违法收费,刻意制造小区矛盾。
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只有停车场才收费的“,而HA/HB区根本没有停车场,仅有楼前停车位,根本不应该收费。

详细合同内容见下图


而且收费态度蛮狠,素质极低,进门就要收费,即时正规停车场也没有进门收费的,也是15分钟免费,可以看一下视频,自知理亏,还不让拍摄,还动手想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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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湖镇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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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30 14:10: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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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30 10:09: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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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30 20:06:42 |只看该作者
今天晚上几个强盗似的保安指着这个文件说是收费依据,希望新郑发改委的领导们证实一下这个是让他收什么费的,什么内容都没有,真是太可笑了。最后没办法,只能给他2元,什么收据发票都没有,就当喂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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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3-4-2 16:42:56 |只看该作者
  业主在购房时,就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合同中就停车收费有了约定,则停车收费就不违规。
“小区地面停车是否收费”的最终决定权在业主。按照郑州市物价局、房地场管理局、《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业主可以重新与原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前期合同终止。在重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可以约定小区地方停车是否收费和重新制定标准。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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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6-23 14:55:35 |只看该作者
市政府办公室这样回答:网友你好:
    经调查,21世纪居易国际城物业为河南光辉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向新郑市物价局申办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规定:“物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机动车80元/辆.月,(备注:提供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严密规范)”。该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区专用封闭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
    网友反映的小区地面道路停车收费问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上述条例,该小区地面道路设置停车位及是否收费应由业主大会同意并会同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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