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93号)精神,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在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正在进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应当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
郑州市义务兵优待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
郑州市民政局优抚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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