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076|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问下,分户供暖计量装置及安装费用是由开发商交还是业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6-6 11:06: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3-8-15 18:29

尊敬的物价局领导:想问下分户供暖计量装置及安装费用应该是由开发商交还是业主交?标准是多少?请及时回复 ,谢谢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6-6 11:15:1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窗帘  在2013-6-8 11:4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板凳
发表于 2013-6-6 15:18:36 |只看该作者
这些政策里都没有让个人这个出费用的说法,为什么物业要让我们交?我们小区有没有并网?达到供暖有什么样的条件,我们小区是否具备?我们不交会不会影响年底的供暖?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3-6-6 16:13:55 |只看该作者
同楼主一样的问题,经适房难道就要用户自己出这个费用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5#
发表于 2013-6-6 16:30:15 |只看该作者
经济适用房就是国家为经济收入不高的人群的一种优惠政策。现在怎么觉得变味了啊。我们希望政策的相关政策都能落实了,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实惠。不该收的费用 不收而且按照合同正常供暖,是我们经济适用房业主的愿望。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3-6-6 18:15:32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请管理部门拿出诚意回应问题,不要让百姓彻底寒心。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7#
发表于 2013-6-6 18:47:37 |只看该作者
恳请职能部门能真正的为我们小老百姓办点实事  买这经济适用房都困难,现在还要面临乱收费现象,苦~哭~  有谁愿意聆听我们的心声  ? 有谁愿意出面替我们维权  ?  思来想去我们只有求助这个平台,希望能给我们一点点希望..........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8#
发表于 2013-6-8 11:42:43 |只看该作者
晕,还没了解完呀,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9#
发表于 2013-6-8 11:50:02 |只看该作者
你们自己制定的文件自己不知道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0#
发表于 2013-6-12 00:31:58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
  凯田置业一直在钻空子乱收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强制业主签订过高的物业合同,交钥匙时又强迫业主交纳半年的物业费用。
  位于秦岭路与淮河路交叉口的凯田花园是经济适用房,凯田置业自己成立了一个物业公司,但是因为没有资质无法接管小区的物业,就挂靠到郑州纪元物业这家具有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下,但却收取1个月1.7元的天价物业,并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强制业主签订过高的物业合同,否则就不给签订购房合同,大家都知道,经济适用房在规定时间内如果不签订购房合同,业主将失去购买该小区经济适用房的权利。
  众所周知,对于二级物业,政府的指导价格是每平方米0.88元,上浮不得超过25%,而凯田花园的物业费用却收取1.7元的费用,并且理直气壮的说他们公司是经过房管局招标,物价局认可的收费,他们公司给大家提供的是1级服务。我请问下:有什么可以证明他们公司提供的是1级服务?该物业公司以2级物业资质收取每平方米1.7元费用的依据是什么?经济适用房就是国家为经济收入不高的人群的一种优惠政策。买这经济适用房都是低收入阶层,凯田花园的业主为何遭遇这样的物业?
  最近凯田花园的物业公司又开始向业主收取2000元的分户供暖计量装置及安装费用,政策里都没有让个人这个出费用的说法,为什么物业要让我们交?难道凯田置业的法人魏秀丽女士又在钻政府的空子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谁来管管凯田置业乱收费的行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11#
发表于 2013-6-13 11:23:55 |只看该作者
2013-06-04
兰博(深蓝)(38422742) 10:19:48
太好了
兰博(深蓝)(38422742) 10:19:55
既然这个是建筑节能强制标准
兰博(深蓝)(38422742) 10:20:02
那这钱开发商出吧
兰博(深蓝)(38422742) 10:20:08
反正咱是不交
兰博(深蓝)(38422742) 10:20:23
竣工验收他跟咱合同都签过了,看他怎么验收
兰博(深蓝)(38422742) 10:20:42
如果真是这样,那咱就围观看戏得了
兰博(深蓝)(38422742) 10:20:48
别艹这闲心
4#2-8song(173025641) 10:41:20
rollnews/2012/10/29/16918322.html
4#2-8song(173025641) 10:41:33
郑州2015年供热将按用热量收费 计量改造居民不掏钱2012-10-29 10:07来源:人民网   
4#2-8song(173025641) 10:45:22
居民不承担任何供热计量改造费
4#2-8song(173025641) 10:45:49
开发商只能收取供热计量以外的费用
4#2-8song(173025641) 10:47:54
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
4#2-8song(173025641) 10:49:30
不是说定向房有社科院的吗?这些人会不让他装暖气?咱选房时好像3号楼只拿出一部分给选
兰博(深蓝)(38422742) 10:50:23
那是三号楼啊
兰博(深蓝)(38422742) 10:50:32
那还有7号  五号 六号等等
兰博(深蓝)(38422742) 10:50:40
这些楼人家早买过了
兰博(深蓝)(38422742) 10:50:55
燃气公司 公安局还有别的局的
4#2-8song(173025641) 10:51:30
newscenter/showall.asp?newsid=495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2012〕37号

二、目标任务

    (一)新建建筑全面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做到“不欠新帐”。
1.凡在2010年11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没有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0〕83号)要求执行的,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不能按时完成的建设开发单位,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七)市住房保障局

    负责加强新建建筑在产权登记及销售许可环节的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审核;负责协调房屋建设开发单位交纳2010年11月30日以后房屋建筑竣工验收的供热计量改造费用;
保障措施
将新建建筑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保证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的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要求。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12#
发表于 2013-6-14 10:44: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2年12月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37号,主办单位:市城管局),其中第四条第二款“资金筹措”有详细说明。
         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节能等级符合50%、65%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规定如下:
         1.凡在2010年11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没有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州办[2010]83号)要求执行的,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不能按时完成的建设开发单位,计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2.凡在2007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10年11月30日(含当日)之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按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以4:4:2比例承担。
          3.凡在2007年10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市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外,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由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以4:4:2比例承担。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网友来信中房屋的交付使用时间、地址等信息没有提供,不能具体分析解释,具体热价政策可致电郑州市物价局商管处咨询,电话:67189772;供热计量改造费用问题也可直接询问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局。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0 06:3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