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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5个房改文件的通知(郑政[1994]48号)文件,“住房控制标准内(一般干部职工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县处级干部以及相当级别的知识分子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地市级干部以及相当级别的高级知识分子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并免征契税;超出控制面积部分,按市场价出售,不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
具体情况您可以携带您的相关资料到我局住房改革发展处咨询,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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