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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乐花苑2013年房屋维修资金被违法支取的投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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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6:24: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4-22 11:00

关于丰乐花苑业主房屋维修资金

于2013年2月20日被违法支取的投诉

尊敬的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

   我是金水区天明路丰乐花苑一名业主,近期从郑州房地产网维修资金网上查询信息系统wxjj/search.jsp查询得知,2013220日本人房屋维修资金账户被扣除149元多。在丰乐花苑业业主群内听到很多邻居都查到自家房屋维修资金在不知情下被违法支取,时间均在2013年2月20日。后打电话反映到郑州房管部门获悉物业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达40多万,第一笔资金已经到账,第二笔资金因为我们业主及时的反映暂时被冻结了。此事件发生前未见任何机构(本小区200910月后已无业主委员会存在)公示、公告,更无任何单位及人员联系本人征求签名,自始至终未有任何单位及人员联系本人通报说明事由。我承诺对以上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附: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政府代管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二)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使用建议;

      (三)业主大会通过使用建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四)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

      (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5日内按规定程序划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七)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房屋维修项目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第二十五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

      (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使用建议;

      (三)业主大会通过使用建议;

      (四)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持使用方案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房屋专项房屋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八)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房屋维修项目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我强烈要求严查这种未经公示、未经业主签字同意就冒名套取房屋维修资金的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也影响政府主管单位形象和声誉的、极其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希望政府有关单位及主要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惩有关责任人,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追缴被私自套取的房屋维修资金,给丰乐花苑全体业主一个公平、公正、认可的处理结果。

   投诉人:丰乐花苑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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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0 10:53:42 |只看该作者
接到丰乐花苑业主反映的问题后,社区马上与物业沟通。
经了解,丰乐花苑物业动用维修基金是为了在小区内安装监控设备、安装南大门以及打通26号楼前的断头路使用,并已经按照规定争取了业主意见,达到了2/3业主签字,并已交房管局备案。
关于业主反映的没有公示、公告一事,在物业有当时公示的留存照片以及业主签字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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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u_1  你们是怎样签定三分之2业主签字的真假?恐怕是物业或者房管局代签了一部分吧  发表于 2013-4-2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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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16 11:17:02 |只看该作者
已上报金水区东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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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16 15:59:27 |只看该作者
已转金水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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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16 16:11: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获悉,但此事不属区房管局管理,主管部门是郑州市房管局,您可以向郑州市房管局进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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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6:11:33 |只看该作者
已上报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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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3-4-17 08:54:29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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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8#
发表于 2013-4-17 15:03: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丰乐花苑小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未经业主同意便将维修资金进行了划拨。经核实,该小区在12月份向郑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使用申请,申请使用项目分别是电子监控、铁艺围墙、小区南大门、电子围墙红外对射系统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本次使用项目涉及30于栋楼共计1千多户业主。经核对申请使用资料,本项目使用申请人按照使用申报程序,完成了制定使用方案、对各种需要公示材料进行公示、征求业主意见等规定程序,申报材料规范,同时征求业主意见达到了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标准,并且有业主代表证明公示的材料已经公示,在公示期内我们没有收到业主投诉,随后我们按要求进行了核准并划拨了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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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u_1  请问,你们划拨资金时,告知业主了吗?告知业主是你们的义务。不告而取是偷呀  发表于 2013-4-2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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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4-10 17:04:55 |只看该作者
物业公司真是信口雌黄,胡说八道。未按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申请支取,如果有业主签字请公布看看都哪些业主签字了?够不够三分之二?你公示的东西在哪?有谁证明看到过?这种物业公司根本没把业主看到眼里,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哎,丰乐花苑社区也奈何不了物业啊!呵呵,不满不平的情绪在无形中积累,早晚有一天会爆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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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4-10 19:00:28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间签字了,请将公示照片、业主签名照片发上来证明,不行业主就走法律程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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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4-10 20:36:24 |只看该作者
物业将留存的照片以及业主签字的资料再次公示一下吧!这不是什么难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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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4-12 09:21:13 |只看该作者
丰乐花苑业主您好,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请到物业公司查询留档资料或者让物业公司对其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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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4-14 00:00:04 |只看该作者
理解你们的职权范围,管不了四大物业公司,但你们千万不要和思达物业公司狼狈为奸,鱼肉丰乐花苑的业主们啊,请手下留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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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4-14 15:18:22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不能太高看丰乐花园社区领导人的能力?像他们这种人,就是吃公家饭,谋自己私利,哪管我们业主的痛痒。所以还是找房管局,审计局,报社,媒体等,来解决我们小区维修基金被物业盗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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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u_1  让纪委介入吧,一查准有事  发表于 2013-4-2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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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4-15 10:37:53 |只看该作者
不要求社区给业主办什么好事儿,只要别跟了色沆瀣一气就行,要不自己也是了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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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4-15 16:21:05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能将业主的签字公示一下?很多业主都没有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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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u_1  因为里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发表于 2013-4-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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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4-15 20:31:46 |只看该作者
他们伪造的签名及公示照片,哪敢拿出来让业主验证。再者物业公司樊经理伙同老公,一人骗业主钱,一人拿这钱装监控。真谓妇唱夫随,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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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u_1  如同房管局与物业一样  发表于 2013-4-2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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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4-16 09:15:20 |只看该作者
房管与物业勾结,把小区业主当做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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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4-17 10:46:17 |只看该作者
五问房管局
1、物业所谓公示公告有物业的盖章落款吗
2、业主签名的真伪是怎样鉴定的
3、经过公开招标吗,有标书吗,招标过程业主有代表参与吗
4、监控的归属是谁,有合同吗
5、合同的双方都是谁
注:无业委会期间,小区居委会可代行业委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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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u_1  一切皆浮云,唯有钱是真  发表于 2013-4-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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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4-23 20:45:47 |只看该作者
我是27号楼的业主,我们这栋楼,就没有业主签字!!!!也没有任何人同意支取维修基金!!
为啥在这里会有这么多业主提出,就是因为这里面有问题!请相关领导替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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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4-23 21:00:18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房管局领导不能为我们做主,我们丰乐花苑的业主,会联合起来,到咱们房管局说理去!实在不行,咱们会一直告,告到中央,让中央领导替我们做主!!!给住建部打电话,给纪委打电话!让相关的领导知道这件事!会有人替我们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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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4-27 20:38:29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房管局相关部门不作为,我们小区1000多户业主将向法院起诉此事,房管部门将做第二被告,同时向住建部及省纪委二室领导及省信访办,省政府投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不作为,里外勾结,拿房屋养老钱作为个人的免费的ATM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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