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于2011年5月购买了郑州市农业路44号楼的一套住宅,并7月办理了房产证(并交纳了国有土地出让金),当时并不知道需要办土地证(证在原业主那无法联系到),房管局向备案合同明确约定:改房屋占用范围内有土地使用权随改房屋一并转让。目前因农业路快速化工程面临被拆迁(已发布公告征求意见稿确认这套房被拆迁),询问金水区国土局工作人员需要先去法院起诉原业主判决后才可办理土地证。但走完这个程序最快需要3个月以上,现在我想咨询拆迁时有房产证(并交纳了国有土地出让金)但正处于起诉原业主判决后才可办理改房屋土地所有权证阶段中,是否对改房屋(包含土地)的拆迁补偿款有影响? 目前咨询了国土局、房管局,都是推向了对方,也不知道如何找到金水区拆迁办公室确认,因此请给予一个准确的回复,不要推到A部门,A部门再推B部门,B部门再推C部门,C部门再推A部门。希望能够解答我的疑惑,谢谢!
补充内容 (2014-5-26 09:40):
现在我想咨询拆迁时有房产证(并交纳了国有土地出让金)但正处于起诉原业主判决后才可办理改房屋土地所有权证阶段中,面对拆迁该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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