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规定:“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您的描述,您所描述的是否是“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种,根据以上文件,2008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还没收到开征的相关信息。具体事宜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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