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工商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08年6月1日限塑令实施后,巩义市工商局采用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加强对超市、商场、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严厉查处大型商场、超市销售或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及为购物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规行为;二是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商户加强日常巡查,禁止其经销不符合规定的塑料购物袋,一经发现有经销超薄塑料袋的,进行没收,情节严重者进行处罚;三是对商品零售行业的工商户,由所在辖区的工商所加强日查巡查,督促、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限塑令,不为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从目前情况来看,在大型商场、超市治理方面,我市执行限塑令情况较好,未发现有违规销售或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在个体工商户治理方面,由于市场主体户数庞大、执法力量薄弱、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社会成本大等原因,使部分个体商户仍然违规使用或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巩义市工商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依据职能,严把经营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要从严把关。在日常监管及企业年度检验中,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
二是加强对塑料购物袋销售的监督检查,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或市场市场开办单位,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三是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力度。积极推进“12315”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