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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向桃源小区住户收取天然气开口费(下派单位:中牟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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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13 11:42: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中牟县发改委

处理时间

2013-5-27 16:38

国家纪委在2001年就有明文规定禁止收这些费用,暖气开口费,燃气开口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配套费,征收的对象是开发商。但是燃气公司向桃源小区每家住户收取3000元的开口费,开始是收取6000元,经过投诉协商又降为3000元,并且从缴完费到住户使用上天然气竟然历时一年之久。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并解决一下此事。本身此小区就是经济适用房小区,小区住户大部分是困难户,小区物业费高不说,电费也多收,不该收的费用乱收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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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14 11:22: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派人立案调查,结果我们将会及时反馈到网络上给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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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13 18:45:52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开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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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22 08:13: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我中队接到举报后对中牟县燃气有限公司经理高海清询问相关情况,高海清称燃气公司是按照《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天然气用户发展问题的通知》(牟政【2002】6号)的规定,对城区居民用户按3000元/户的标准收取初装费(即安装费),包括庭院管、调压阀、室内管、燃气表、截止阀等,并未收取过开口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规定:“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以上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如果网友的购房合同是在2010年5月1日之后签订的,开发商有在房价之外加收燃气初装费的情况,请携带相关收费票据来发改委物价检查所进行登记,以便我们开展进一步调查。一旦调查属实,我们会责令其退换多收费用。物价举报电话:6215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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