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接心通桥处理笺后,我局派检查人到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该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证,该小区自2012年度首次供暖以来,物业公司按照政府规定的暖气收费标准0.19元/平方米/日收取暖气费。该小区供暖是由郑州热电厂按流量供应。小区总户数为405户,2012年至2013年度小区采暖户数为181户,共收取采暖费用226184元,截止采暖期结束,该物业公司向热电厂支付热力费用为310796.9元。收不抵支,物业公司帖出《关于2013年小区冬季供暖的通知》,欲按0.25元/平方米/日收取暖气费的参考方案,尚未开始收费,我局已向该物业公司告知政府规定的暖气收费标准(0.19元/平方米/日),并要求该公司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执行。若有违规收费行为,网友(业主)可持相关收费票据就近到中原区物价局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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