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一、你反映的第一个帖子薛店镇华福绿洲物业公司利用交房期间强制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一事,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可以接受委托代收其他费用,但是不得强制收取,根据调查情况认定物业公司利用交房钥匙强制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的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所以责令其停止该行为,不得再强行收取上述费用,有不愿意安装天然气的应当退还此项费用。
二、龙湖镇威龙逸品小区和薛店镇华福绿洲小区售房合同中约定不同:龙湖镇威龙逸品小区售房合同中约定开放商负责通双气,而华福绿洲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的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据此认定龙湖镇威龙逸品小区开发商再向业主收取此项费用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所以责令开发商退还费用。
三、郑州市停止征收天然气初装费是因为向开发商开征了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市政设施、供热、供气三项费用,是在房价中包含的费用,不得二次再向业主收取。新郑市政府还没有开征基础设施配套费,房价中也未包含供热、供气的费用。新郑市政府考虑到燃气公司为民营企业,在架设管道、安装天然气入户设施要产生费用,所以在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前暂按原标准居民2500元/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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