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辛店镇居民,之前在新郑市辛店镇第一养老院从事了近三年厨师工作,前两月辞职,三年里,单位从未为我缴纳社保,听说其他养老院像我这样的临时工,在辞职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工资,可是,我向养老院反映,养老院表示不清楚这个事情,我从网上查到了申请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的情况满足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我想问下新郑市劳动局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如果可以申请的话,我这种情况需要走怎样的程序申请,谢谢!
下派到:
1. 新郑社保局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