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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可以执法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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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9 08:44: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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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2-6-4 11:02

郑州的交警业务素质太高了,一个人可以顶两个人,一个人就可以执法办案,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好辛苦。不知道有多少人遇到过这样的。郑州交警在作出当场处罚时只有一个人,在处罚决定书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或者一个人签名时却签两个人的名字。而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看来郑州的交警业务能力实在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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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4-10 16:25:54 |只看该作者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第十条 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由二名以上交通警察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一般程序时,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的,应当由二名以上交通警察实施;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应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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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9 10:32:10 |只看该作者
确实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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