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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计生办侵吞下属社区福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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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16:03: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3-11-26 11:43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计生办,不管国家和郑东新区规定,私自制定政策,肆意侵存独生子女费不给发放,还私自扣押郑区东区计生办下发给独生子女家庭的福利,据为私有,在龙湖计生办家独生子女的家庭都是家里没钱没势的,有钱有势力的,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自己都知法犯法,生育二胎,却逼迫可怜的老百姓当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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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21 15:34:12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郑东新区调查落实,会尽快给您答复。您也可以与我们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联系电话:67883389.郑东新区联系电话:6917912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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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21 17:00:09 |只看该作者
,办事处的人抢钱抢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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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2-22 16:47:21 |只看该作者
郁闷的百姓网友您好,我们龙湖计生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级计生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来开展工作,对于您提出的关于独生子女福利待遇的问题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我在这里都可以用事实来给与证明。首先龙湖办事处辖区2012年由政府发放的计生家庭奖励金共有:农村计生奖励扶助金(60岁以上)30人33600元;计生家庭别扶助金4人177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0-18岁)662人158880元;计生家庭生活补贴(50-59岁)132人63360元;节育奖154人18480元;节育重奖8人4000元;农村提前1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219人219000元。其次,龙湖办事处所辖9个行政村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多发放1人份村集体福利。因为我们辖区已全部拆迁对符合拆迁兑付的独生子女家庭也进行了拆迁安置费、过渡费的多一人分发放。并且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也签订了多分一人安置住房的协议。以上的各种奖扶金都打入了计生家庭的银行账户,都是有据可查的,并且都进行过公示,我就不一一枚举了。不管您是出于何种目的,网络媒体并不是您肆意发表不实或恶意言论的舞台,我们保留对您追究恶意诽谤、混淆视听的法律责任的权利。事实胜于雄辩,我们的工作是经得起各种审核的。最后我想说,如果您是我们辖区的独生子女户,我在这里对您和您的家人表示感谢,感谢你对我们计生工作的支持,对国家基本政策的支持,没有你们这些遵纪守法的好市民我们的各项工作都无从做起。我希望您用善意的眼光看待这个社会,其实我们这个城市是充满阳光的,郑州明天会更好!

点评

龙子湖居民  真阳光的话,把二胎罚款也公布一下吧,看看一年收多少钱  发表于 2013-2-2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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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23 11:23:05 |只看该作者
龙湖计生办 发表于 2013-2-22 16: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郁闷的百姓网友您好,我们龙湖计生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级计生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来开展工作,对 ...

我以龙子湖居民的名义证明,龙湖计生办的确实存在私收二胎罚款的情况,我们楼上的符合条件的二胎,因为没等到指标还交了6万,听说加上送礼什么的加起来小十万才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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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23 08:51:24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感谢您对计生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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